从事疏浚行业多年来我对清淤船命名的看法
我从事疏浚工作10年来,深深感到以设计生产率来为绞吸式挖泥船命名的方式极不合理。不单单是业主,也有监管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人员,常常以生产率来设计挖泥船的实际工作率,对他解时也是半信半疑,一句“水下的事哪里能说的清”就此了结。也不仅仅是投标以前、开工以前,有的是完工以后、结算以前,还以设计生产率来进行计量支付。此时,只有拿疏浚后的水下地形资料、挖泥船生产率曲线、泥泵特性曲线等辅助材料来 进行说明。
由于排泥场的吹填量已被搅动、泥土经过处理后作为工程土方使用,审计人员只得依据挖泥船主机运转时间来进行疏浚工程量的审核。得出的初步结论是:没有挖到设计工程量,存在着亏方。对此,只能耐心解释,一是土质、二是工况、三是排距、四是排高,都影响着泥浆浓度。
因此我强烈建议:用国际上通用的“按装机功率来命名清淤设备”取代目前以“设计生产率”来作为清淤设备的命名方式。以全面反映疏浚工程的实际,避免引起初次接触疏浚而又作为业主角来管理疏浚产生的误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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